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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人體自燃”是怎樣一種奇特的現象呢? 問題補充: 医师解答: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毀。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只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人體自燃的事例早見于17世紀的醫學報告,到了20世紀,有關文獻更有詳盡的記載。期間發生的事例多達200余宗。   初時一般認為,這種厄運大多降臨那些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他們幾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尸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不用說,出事時并無證人在場。據當時的見解,這是上帝的懲罰。   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為灰燼,因為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毀,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至于燒焦了的尸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那就更神秘莫測了。   最早期有充分證據的人體自燃事件之一,是巴托林于1673年所記錄的,巴黎一個貧苦婦人神秘地被火燒死。那婦人嗜飲烈酒,酒癮之深,達到三年不吃任何食物的程度。有一天晚上,她上床睡覺后,夜里即自燃而死。次日早上,只有她的頭產和手指頭遺留下來,身體其余部分均燒成灰燼。報道此事 人是法國人雷爾,他終于800年發表第一篇關于人體自燃的論文。   人體自燃的現象,并不為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這與醫學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盡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尸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為那些看來無容爭辯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不過,并非歷代的人都拒這種懷疑態度。17和18世紀時,人體自燃現象,特別是發生于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視作上帝的懲罰。到了19世紀,由于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他們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舉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 腸內的氣體容易燃燒。    * 尸體產生易燃氣體。  * 干草堆及肥料堆產生的熱力,足以引起自燃。  *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于空氣中就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元素之一的磷。  * 有些化學品本身并不活躍,但與其他物品混合時會引起爆炸。   * 某些昆蟲和魚類發光表示可能有內火.   * 人體內所含的大量脂肪是極佳的燃料。  * 靜電產生火花,在某種情況下可能引起人體著火。   然而,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上述各種假設都不是人體自燃的真正成因。1815上時,一位德國化學家已經指出,喝了大量白蘭地酒的人即使接近火也不會著火。其后在19世紀末期,幾位醫生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么會著火。1905年4月22日,《美國醫學》雜志對相信人體自燃的人予以迎頭痛擊,指出“在全部發表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幾乎半數來自法國這個神經過敏的國家”。   為了驗證酒精可使人體變成高度易燃的說法,科學家先把老鼠放在酒精中浸一年,然后點火焚燒。結果,老鼠的外皮騰直烈火,皮下外層肌肉也燒焦,但內部組織及器官則依然無損。后來他們又用在酒精中浸了更長時間的博物館標本作試驗,結果也是一樣。   消化系統產生的易燃氣體的確可能在人體聚積,造成危險,英國有位牧師便受到警告,不可吹熄圣壇的蠟燭,以免呼出的氣體著火。   靜電也可能是一個原因。據美國防火協會的防火手冊說,人體聚積的靜電負荷達數千伏電力可通過頭發放出,一般不會造成傷害,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在制造易燃物品的工廠或使用氣體麻醉劑的醫院手術室中,這種人就可能引起爆炸,但從沒有人燒成灰燼而設備無損的先例。   此外,還有人提出其他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流星、閃電、體內原子爆炸、激光束、微波輻射、商頻音響、地磁通量等等,但這些因素如何發揮作用,則未有解釋。總之,人體自燃現象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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